化解劳资矛盾隐患应趁早
记者日前在珠三角采访时了解到,尽管劳动合同法已经正式实施,但是相对较长的缓冲期,给了一些企业调整规避的机会,同时,长期积弱的工人们看到新法的“阳光”,愈加自发地向企业要价,一时间珠三角劳资矛盾此起彼伏。
东莞市长安渝开法律咨询服务部主任邓代福,从1997年开始专门从事为农民工维权的工作。他说,刚开始时每年接30多宗案件,近两年每年都以很大数量递增,尤其是今年到目前已接了500多宗劳资纠纷案件。“整天手机响个不停,很多案件都是有选择性接,即便聘请了助理还是忙不过来。”
记者在调研中发现,造成目前珠三角地区劳资纠纷关系更为复杂、严峻的一个最直接的原因是,每一个劳资纠纷难以在短时间内化解。
是什么造成劳动争议的“马拉松”现象?一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冗长繁杂。以工伤为例,农民工遭遇工伤后,如果未能与资方调解解决工伤待遇,等待他们的将是工伤认定、工伤鉴定、仲裁裁决、司法诉讼等一系列复杂而又漫长的程序,最多可达19道程序,需要三年半时间。即便是一般的工资报酬、劳动关系争议案件也同样进入冗长繁杂的程序,更何况不少的案件最终还成了“无尾案”。二是工厂造假使得取证难。由于一些企业在工资、加班时间方面分别实行“两本账”,一本是为了应付客户和劳动部门检查,一本是真正给工人看。因此,一旦真正发生纠纷后,工厂都会拿出利于自己的假证据,而工人往往又无法拿出足够证明,从而使得很多案件无法做到真实举证。三是执行难。因为劳动争议案件一般为农民工起诉财大气粗的公司或私人老板,而农民工受时间、精力和财力方面的限制,往往“等不起、拖不起”。正是基于这一点,很多老板使出的阴招就是找出各种理由,恶意使用“程序”来拖垮农民工。有的即便胜诉了,实际上也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因为一个几千元的纠纷,可以耗当事人一两年时间无法干活。四是缺少公平的调处环境。在深圳从事多年农民工维权的秦海峡说,劳动仲裁机构从理论上来说,必须依法公正裁决,但实际上在目前很多地方追求GDP的情况下,仲裁机构不自觉地偏向为地方GDP作出直接贡献的企业。
面对劳资关系紧张的局面,专家建议应从以下四方面着手构建应对劳资矛盾高发的机制:
一是改变现行的审判体制,或裁或诉,各自终局。将当前的仲裁和诉讼环节改为两裁终审制,即先由区、县一级的劳动仲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一裁,若不服一裁结论再由市一级的劳动仲裁机构进行终裁,法院负责执行终裁结果。二是废除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在法院内部成立专门的劳动法庭,或者借鉴德国的做法,从中央到地方建立独立的劳动法院,专司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这样有利于案件的公平化、专业化。当前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它真正主要使用相关的劳动法律,但现实是目前法院仍将这类案件放在民事法庭审理,法官往往运用民事法理来审视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的水平和精度都亟待提高。三是增加劳动监察部门编制。在珠三角一些发达乡镇,劳动监察机构人力资源极其匮乏,成为妥善调处劳动争议案件的一大瓶颈。东莞市常平劳动分局利国良说,常平镇2000多家企业,50万外来工,而常平劳动分局专职监察员仅10人,这相当于要用“1个锅盖盖5万口锅”,怎么可能?四是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一方面公安部门要针对近段时间一些地方出现的盗抢等治安案件高发局面,加大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劳动、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的监察、监督力度,尽可能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使得克扣工资、变相“炒人”“血汗工厂”等现象少发生或不发生。(王勉 徐清扬)(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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