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被列为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重点改革项目。这是记者今天从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论坛———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讨会上获悉的。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司改办主任景汉朝强调,运用好司法程序和行政手段解决纠纷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方面,同时,还要倡导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民间的、非官方的纠纷解决手段,构建一种“权力类别多元化”的状态。
“我们倡导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就是让人民群众参加调解,另外,也要鼓励其他民间力量,特别是基层力量,如行业协会、专家、律师等介入调解,以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景汉朝说。
他指出,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目的就是使纠纷解决渠道多样化,以便更好地化解矛盾,实现公平正义,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改革开放以来,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利益诉求及矛盾争议趋于多元化,这就决定了必须以多元的手段来解决多元的矛盾纠纷,实践也证明,不同的矛盾用不同的方式去解决效果会更好。司法程序在解决那些对社会具有指导意义的个案时能发挥出最大功效,但对于婚姻家庭、行业系统内部的纠纷,由民调组织及相关行业协会来解决则更为有效。如果所有纠纷都涌入司法程序去解决,国家的司法投入将是无止尽的。
据介绍,于2007年启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项目,由中央政法委与全国人大法工委为项目指导单位,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等有关机关和单位为项目组成员。专题组确定了改革项目的工作机制,明确专题组下同时设诉讼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商事仲裁、劳动仲裁、体育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和仲裁等十四个子课题组。(记者袁定波)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