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1月19日电 (记者陈黎明)湖南省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日前表示,部分公路电子眼存在使用不当、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出现了执法“怪病”。他们呼吁尽快规范公路电子眼执法。
湖南省人大代表陈松岭表示:“电子眼是现代高科技产品,原本有助于整治、规范交通秩序。
但由于缺少监督,缺乏配套管理措施,反而使电子眼某种程度上成了部门创收工具。”
陈松岭介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可给予口头警告。但实际上电子罚单很少区分情节轻重,大都是“顶格处罚”。陈松岭去年先后两次在长沙市同一地点被电子眼拍到交通违规,每次都被“顶格”罚款200元。
陈松岭发现,电子眼还往往被运用到一些公众容易因非主观因素违规的地段。“比如在高速公路上设置不合理限速标志突然限速,辅以电子眼监控,司机很难避免违规被罚。”
农工民主党湖南省委会已向湖南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交集体提案,认为目前公路电子眼执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公司或厂商投资购置电子眼,罚没款项按投资比例分成,有利用电子眼创收之嫌;二是电子眼作为特殊的执法监控设备,没有制造、安装、使用标准和管理办法,大部分电子眼也并未经国家权威机构检测和年审,违规“服役”,容易出现误拍误测。
提案建议,首先要公示交通罚款的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审计部门应对交通罚款进行审计。其次,电子眼等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由公安机关向各级政府申请拨款安装。第三,应公开电子眼等交通道路技术监控设备的安装和监控位置,同时在限速路段安装明显警示标志。
湖南省政协委员李松龄则表示,整治交通秩序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公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绝不能异化成为部门创收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