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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类人是: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 本报讯(记者张临山实习生张栋)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将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由省财政给予补助。
1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
这次补助范围和对象是,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的退休人员(简称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省属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
省属国有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国有特困企业:企业一年内累计6个月或连续3个月不能发放职工工资的;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内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资产负债率达到100%以上,资金周转困难,严重制约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关于费用筹集和资金来源,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称,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省财政应按照退休人员数和其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退休人员的平均医疗费,逐年予以补助。
省属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度全省或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当地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原则上由企业或其主管部门自筹缴纳50%,省财政补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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