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沈 义
通讯员 郑兴时 蒲昌迅
曾获“全国模范检察院”和“全国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等荣誉的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2007年5月在重庆市检察系统率先成立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查起诉科”(简称轻刑科)。
这一专门机构运行至今情况如何?为此,记者近日来到该院采访。
轻刑科应运而生 合川区人口150余万,刑事案件发案率一直较高。合川区检察院检察长王璐告诉记者:“我们公诉部门的办案数量在重庆检察系统一直处于前列,其中轻微刑事案件就占一半以上。”面对人手少、任务重、办案周期长的压力,他们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机制。
早在2003年6月,该院就建立了快速直接起诉机制,对同时具备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及适用法律无争议,犯罪嫌疑人认罪、捕后无继续侦查必要等条件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在提请批捕的同时移送审查起诉。这一做法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而且降低了办案成本。
2007年年初,高检院颁布《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后,经有关部门批准,2007年5月8日,合川区检察院轻刑科正式成立,主要负责原来由公诉科办理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审判监督工作,并负责相应的社会矫正工作。
轻刑案件办理有制度有章法 为提高对轻刑案办理的效率和质量,合川区检察院出台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轻刑科机构运作、办案流程等进行了规范。
该院在分案阶段就对案件进行轻重分流,轻微刑事案件与重大刑事案件由轻刑科与公诉科分别审查起诉。该院公诉科、轻刑科的内勤刘智会告诉记者,实行案件分流既提高了办案质量,又缩短了办案期限和办案周期。
“我们对分到轻刑科的案件,首先考虑的是能不能不起诉的问题。”轻刑科科长李义鲁说,他们在对边缘年龄、边缘主体、边缘金额、边缘罪名和边缘时效的“五边缘”案件着重审查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起诉的必要性,对能不起诉的案件决定不起诉,依法从宽处理。
机制创新带动了办案效率的大幅提升。记者了解到,该院轻刑科成立至今,共受理轻刑案139件178人,审查起诉119件145人,平均办案时限仅为18天,而同期公诉科平均办案时限为每件26.5天。对于同时具备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嫌疑人认罪、适用法律无争议等条件的案件,轻刑科平均办案用时仅为12天。
整合资源实现诉讼全程提速 “轻刑科不是孤立存在的,其作用的发挥需要整合众多司法资源。”李义鲁告诉记者,轻刑科在运转过程中,就快速办理轻刑案的相关问题,与公安、法院建立了“绿色快速通道”,对同时符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适用法律无争议的轻微刑事案件,由公安、检察机关相互发出《快速办理建议书》,自立案开始就快速办理,并以绿色快速标志加以确认。同时,在案卷中附《案件停留时间记录表》,记载案件办理的时间,以此约束公、检、法三机关的行为,实现案件整个诉讼过程的快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