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人单位提出异议,劳动者可启动仲裁和诉讼程序维权
今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欠薪,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渝中区法院在本月7日向一家装饰公司发出了我市第一张欠薪支付令,督促该公司支付工资。
但在昨天下午,该公司在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提出“不该给”的异议,使得这张支付令无法兑现。
遭遇欠薪申请支付令 冯跃称,他原是我市某装饰公司的设计部经理,在职期间的劳动报酬包括底薪加提成。去年5月,公司接不到业务,放了许多员工。因自己有半年的部分工资和提成共计6543元被拖欠,他也递交辞呈。临走时,公司给他出具了欠条。之后,他去要过很多次,公司都说“等下周”、“等下周公司把装饰合同签了就有钱了”。但是,他等了好多个“下周”,仍分文未兑现。
为此,冯去咨询劳动部门。劳动部门告诉他,如果有欠条,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不必走劳动仲裁程序。加上去年底至今年初,各媒体都在宣传劳动合同法,所以他就走了这条捷径。1月7日,冯写了支付令申请,交到渝中区法院立案庭。
支付令具有法律效力 立案庭袁庭长称,他们接到申请后,看到冯跃有欠条原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2款,当劳动者遇到单位欠薪时,不必经过劳动仲裁和诉讼审理,就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审查后,他们认为冯符合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当天就立案,并当天向装饰公司送达了支付令。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也签收了。
据了解,这是新劳动合同法在今年实施后,我市发出的第一张欠薪支付令。
袁庭长还称,支付令具有法律的强制效力。按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被申请方)在收到支付令15天内,没有提出“不该给”、“没欠薪”之类的异议,该支付令就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发生法律效力后,用人单位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就可以启动执行程序,为劳动者追讨。
用人单位提出“不该给” 昨天,是该支付令发出的第15天。在支付令即将生效之际,装饰公司来到法院,提出异议。
该公司在异议书中称,冯跃没有完成工作量,公司不应支付工资和提成。由于冯临走时,工作人员计算失误,才给冯出具了欠条。
袁庭长称,只要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支付条件就丧失了。这样,就要启动仲裁和诉讼程序维权讨薪。记者罗彬/文郭娟/制图
法官支招 这样申请支付令 袁庭长解释,以前的劳动法规定,欠薪的劳动争议案必须经过劳动仲裁之后,才能诉讼。而仲裁的结案时间是3个月内,一审诉讼时间在6个月内。如果要打二审,又要拖3个月。如果每个环节走完,就需要一年的时间。这对劳动者来说,确实是“拖不起”。而新劳动合同法多了支付令这个新内容,就是要让劳动者在遭遇欠薪时少走仲裁、诉讼的路子。尤其像现在岁末年初之际,劳动者都想拿钱回家过年,该新规也成了他们的“尚方宝剑”。事实上,法院也会优先办理这类案件。
一般情况下,只要欠薪事实存在,并有劳动关系证明的,他们就会发出支付令。但是,并不是每个劳动者拿着欠条都能立案,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出具的欠条,比如一个包工头出具的欠条,他们就无法给农民工立案。袁庭长称,凡是需要通过庭审确认双方劳动关系的,就不能发支付令。
为此,袁庭长提醒劳动者,遭遇欠薪时,一定要搜集欠薪证据,让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在写明欠薪的欠条上盖章,这样才便于维权。
律师观点 支付令对“老赖”是白纸 有关法官表示,从理论上说,支付令确实缩短了劳动者的维权时间,但效果还需时间检验。
为此,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称,如果用人单位故意拖时间,他们可能会随便找个理由,提出书面异议。所以,支付令对于诚信的企业来说是比较管用,但对于老赖类型的企业,等于一张白纸。不过,从立法方面讲,欠薪支付令新规也算是一种进步。 (来源:华龙网-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