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于昨天傍晚结束。我与其他十七位与会代表各抒己见,但提交会议讨论的两套降价方案并未成为最终定案。有关部门表示,将在听证会的基础上,继续征求消费者意见,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拿出最终降价方案。
本次听证会之所以备受瞩目,是因为手机漫游费关系到千千万万民众的切身利益,然而供这次听证会讨论的两套降价方案,却因为太过“技术化”,让普通的消费者难以理解。所以相对于具体的调价方案,本次听证会真正的核心意义应该在于发现漫游费的真实成本,并为漫游费的进一步合理化提供依据。但让人感到非常遗憾的是,此次听证会并没有为代表们提供详实的移动电话漫游通话费成本依据。
此外,我们注意到,此次听证会的程序也成了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甚至连听证会召开的地点和旁听的观众都成为报道的内容。这至少说明,政府在召开听证会满足公众知情权方面,还有许多值得改进的空间。之所以出现这些情况,仍然与听证会的制度设计有关。在我国,听证会制度表现为多种形式,但无论是由哪个监管机构或者利益群体申请举办听证会,目的都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如果召开听证会并没有满足公众的知情权,那么这样的听证会就失去了自身的价值。就此次“漫游费听证会”而言,因为漫游费成本这一重要信息仍然没有公开,公众理所当然会感到遗憾。
所以,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听证会的举办单位都必须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发布所有的信息。为了确保听证会能有序进行,听证会的举办单位应当事先公布有关的日程安排,并且公布代表的名单,接受公众的检验。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果价格主管部门在新闻媒体上知悉代表的意见,那么听证会的召开就失去了意义。其实,听证会代表事先公开自己的主张,恰恰是为了表明自己的观点,接受所在利益群体的挑选。代表完全可以在听证会上针对对方的观点,进一步阐述自己的意见。用句通俗的话来说,代表们事先亮出自己的观点,而听证会则为他们相互讨论,寻求共识,凝聚共识提供法律平台。价格听证会不同于执法听证会,前者关乎到公共利益,而后者关乎到个人利益。所以,执法听证会的申请人可以不对外公布自己的看法,但是价格听证会的代表务必要接受公众的考验。只有在公开的状态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才有资格代表所在的群体与利益相关者直接博弈。价格听证会万万不能进入暗箱操作的误区,未来的价格听证会制度必须把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作为自己优先选择的价值目标。我们也期待价格听证主管机关,能针对出现的问题,广纳善言,改进程序。
进一步而言,解决目前听证会制度中出现的诸多问题,需要法律制度加以支撑。当前我国一些新闻媒体对听证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看法,部分原因是由于缺乏沟通造成的,而根本原因则是由于我国缺乏更加完备的法律规则。譬如,在听证会人员的选择上,就有许多值得讨论的问题。
有意思的是,就在听证会召开的同时,北京一位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此次听证会的举办单位侵犯了他的知情权。无论这一案件结果如何,相信都将进一步促进价格主管机关增加透明度,改进工作方式,完善相关程序性规范。
或许,人们更关心漫游费听证会的结果,但没有程序正义,就不可能有实质的正义。我们期待,经过合理的程序之后,春节期间返乡、出游的人们拨打手机的费用,能够低些、更低些,这才是此次听证会所要达到的终极目的。
(作者为“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