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死者及家属承担75%责任,组织者承担23%,一起饮酒者分担2% 年关将至,许多单位开完年终总结会后要聚餐庆祝。但(重庆)彭水县的王勇飞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他去年组织的一次年终聚会,不但让一名员工命丧黄泉,还把自己推上了被告席。
1月16日,彭水县法院一审判决,王勇飞和他的手下等人承担25%的赔偿责任。
年终聚会醉酒亡 去年2月14日,彭水县振宇广告制作部的老板王勇飞召开年终总结会。会后,王勇飞安排员工在县城“张家鲜羊肉馆”团年聚餐。
当时,和王勇飞同桌的有田刚等人。酒桌上,田刚频频举杯向同事敬酒,同桌的人不知他的酒量,但都劝他慢慢喝,少喝点。当天,田刚喝了近0.5公斤餐馆泡的枸杞白酒。不久,田刚不胜酒力,醉倒在地,同事们见状,忙把他扶坐在椅子上,并给他家里打电话,要他们来接他。当晚10时左右,田刚的父亲把不省人事的田刚接回家。次日凌晨1时,田刚的父母见儿子仍没有醒来,觉得情况不对,忙将他送入医院抢救。
早上8时许,田刚因急性酒精中毒等,抢救无效而死亡。
痛心父母诉酒友 去年5月,痛失儿子的田应良夫妇一纸诉状将老板王勇飞、同桌的5人起诉到彭水县法院。
“是他自己要多喝的。”法院开庭审理时,王勇飞一脸无辜地表示。一起聚会的同事和朋友更是觉得无辜,“喝酒时没有相互劝酒,是田刚先敬酒”。
法院审理后,认定损失为24.0463万元。法院认为,田刚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无他人强烈要求喝酒的情况下,应当自我控制;田刚的父母应当充分了解田刚的酒量及喝酒的危害后果。因此,田刚及父母对这个后果承担75%的责任。
劝阻不力也担责 主审法官认为,王勇飞及其他人员为了表达年终聚会的喜悦心情而坐在一起饮酒,应当了解相互的情况,及时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能采取最必要、最适当的方式,来控制饮酒带来的负面作用,或防止其发生或使之减轻。作为一同饮酒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控制酒量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注意义务,违反这种注意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官还认为,王勇飞等人虽对田刚的饮酒行为进行了劝阻,但没有达到阻止过量饮酒的效果,应承担25%的民事责任。其中,王勇飞是年终聚会的组织者,承担23%的责任,即赔偿田应良夫妇5.5万余元,其他4名一同饮酒者分担2%。(记者唐中明通讯员涂恩)
记者手记 美酒如刀 人在江湖走,谁人不喝酒? 王勇飞可能事前不会想到,自己组织的一次年终聚餐,不但让一名手下命丧黄泉,还把自己推上了被告席,并不得不为这次年终聚餐后遗症买单。
年关将至,亲朋难免要聚在一起喝酒助兴。两件悲剧再次告诫世人:美酒如刀,刀刀伤人! (唐中明) (来源:新华网重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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