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黄莹叶友剑)白纸变钱,并不高明的骗术,还真有人上当。日前,浙江省洞头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这样一起案件的涉案人依法提起公诉。
2007年5月28日,黄某、刘某等人将被害人魏某骗至偏僻处。
黄某自诩可将白纸变成钱,但要收工本费。他将一张白纸放入塑料袋内,“发功”后从里面竟然掏出了一张百元大钞。魏某果然相信了黄某的“神力”,从银行取了1.4万元,连同一些首饰一道交给黄某当做变钱的工本费。黄某将钱收好,借机调包后溜之大吉。
办案检察官告诉笔者,有些人会质疑本案似乎存在更多的诈骗行为,为什么会定盗窃罪呢?两罪的主要区别要看行为人非法获取财物,是否是被害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所导致,如果是则定义为诈骗罪。而黄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所谓“炼金术”引诱被害人拿钱来“变”,在“变钱”过程中秘密窃取了被害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