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乡创业可享受贴息贷款 省政府下发通知,在资金、场地等方面送给回乡创业农民工6个大红包
记者 李红
本报讯 在外打工、想回乡创业的农民工不必为资金、技术、场地发愁了。今后,农民工回乡创业不仅贷款可享受政府贴息,还能与外地客商享受同等优惠待遇,享受税费减免等政策。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不少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工陆续带着信息、技术、资金、项目等返回家乡创业,带动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增加了农民收入,成为我省县域经济和劳务经济新的增长点。当前全省返乡创业人数已达23万多人,创办企业8.3万个,年产值375.9亿元,年利税32.6亿元,带动常年用工113.8万人。为此,省政府专门下发文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
审批:开通“绿色通道”
省政府的通知中说,鼓励外出农民工回到户籍所在的县(市、区)、乡创办各类企业、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或从事个体经营等;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进入科技创新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现代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
对农民工回乡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均允许进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等。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同时,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简化审批程序,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
资金:推出贷款贴息制度
农民工回乡创业,最要紧的是资金问题。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安排农民工回乡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推行回乡创业贷款贴息制度,重点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贷款给予贴息。
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同时,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积极给回乡农民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内由财政按规定予以贴息。
待遇:与外地客商相同
各地要把农民工回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范围,让农民工享受外地客商同样的优惠政策。对农民工回乡创业者,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的回乡创业农民工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符合有关条件的,要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当地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场地:可用集体建设用地
省政府的通知说,允许把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者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通过建立农民工回乡创业基地,发展创业园区、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商业街、商贸城等,解决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经营场地。鼓励各类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创业服务,引导回乡创业者集中经营、聚集发展。
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时,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
服务一:提供信息和技术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县、乡(镇)政府要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公共服务,通过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传送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加强对回乡创业者的信息服务;依托当地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帮助创业者同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建立经常性联系,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服务二: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各地要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依托现有机构成立回乡创业农民工指导(服务)中心,免费为创业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组织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立志回乡创业的优秀农民工到省内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学习锻炼,帮助他们拓展创业思路。
各地要将农民工回乡创办企业所招用的农村劳动力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组织实施范围,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6个大红包派送回乡创业者
红包一:可享受政府的“绿色通道”服务
红包二:可享受贴息贷款
红包三:可享受外地客商同等待遇
红包四: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红包五:可享受信息和技术服务
红包六:可获得免费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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