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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索赔金额高达2.08亿元,泰顺矽肺病案成为国内最大的工伤索赔案,一度轰动全国。该案如今又有新进展,1月24日,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对国内最大矽肺病案主要责任人之一王运福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被告人王运福,男,1958年4月21日出生,汉族,浙江省泰顺县人,初中文化,经商,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温州村。因犯重大劳动事故罪于2002年1月14日被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5年8月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07年6月18日被温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5日被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于7月26日被执行逮捕。
1993年7月7日,浙江泰顺人王运福和陈益校、张万民等人合伙,以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的名义向沈阳矿务局矿建工程处承包辽宁省沈阳至本溪一级汽车专用公路小堡至南芬第七合同段吴家岭隧道施工工程。
随后,他们先后招募了200多名未经任何劳动安全培训的工人,也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劳动安全保障措施对工人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身体检查,致使工人在含有高浓度粉尘的环境中作业,吸入大量粉尘,结果9人患矽肺病死亡,194人构成二至七级残废。2001年,上百名矽肺病患者向法院起诉,状告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等单位和个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运奎等人与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陈益校、陈益志、薛仕标、王运福、张万民、辽宁省交通厅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先后作出(2001)温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2001)浙法民终字第245号民事判决书和其他相关裁判文书,判决被告人王运福承担该案总赔偿金额61636080元17%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即应支付赔偿金额10478134元,并对全部赔偿额承担连带责任。该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人王运福至今仅赔偿1714550元,其余赔偿金未予履行。
2005年12月份,刑满释放后的被告人王运福介绍鲁云峰以浙江中宇建设集团公司的名义在吉林省晖春市承包八连城煤矿,按协定从浙江中宇建设集团公司领取总工程款2%的介绍费,共计103650元。2006年7月至2007年2月期间,被告人王运福在重庆市观音庙隧道参与工程管理,每月领取5000元的工资,共计40000元。被告人王运福获得上述资金后,一直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被害人得不到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运福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有能力执行而长期拒不执行,致使200多名身患矽肺病的申请执行人得不到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款,严重影响了申请执行人的生产生活,引发严重的社会稳定问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晨翔)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