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不宜全面叫停
有政协委员建议可设为备选体检项目
“乙肝表面抗原检查怎能‘一刀切’?”省政协委员陈炼提交提案说,强令医院改变“体检套餐”的做法不妥,应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保留为备选项目,由招、用工单位提出检或不检。
前不久,广州市卫生局对市内各级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穗卫医200747号),要求医疗卫生单位抓紧清理“体检套餐”,不得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并要求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另有规定外,不得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在招、用工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
省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主任陈炼委员认为,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是正确的,但对广州市卫生局47号文件有不同看法。
他建议,首先,47号文件的标题可改为《关于调整体检项目中乙肝表面抗原项目的通知》。其次,应该规定不推荐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为常规体检项目,仅可作备选项目。这样的话,如果招、用工者确有需要,须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委托证明及个人知情同意书,体检单位负有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职责。(记者王晓云、傅汉荣、鲁钇山、吴彤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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