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5日电(记者郑莉王娇萍)“藏书量3000册、报刊20种以上,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80种(张),有可上网电脑,并由同级工会调配1~2名工作人员从事日常管理。”这是全总近日专门就开展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下发的《通知》中明确的“职工书屋”建设标准。
《通知》就开展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提出了多条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建设方式和工作要求。根据《通知》,“职工书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从2008年起,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国目前尚缺乏读书条件的基层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建设5万个“职工书屋”。为此,“从2008年至2010年,连续3年每年投入2000万元专项资金,在各地援建3000个"职工书屋"示范点。”
为使“职工书屋”建设资金更有保障,《通知》要求各省、市(地)、县(区)三级工会按照与全总出资规模1:1的比例筹措资金,共同用于支持基层单位建设“职工书屋”示范点。全总援建资金在综合考虑各地职工总数、基层工会数和农民工总数等因素的基础上,将以配送图书和工人日报的方式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的“职工书屋”示范点;地方工会的配套资金则主要用于解决“职工书屋”示范点除房屋外的基础性设施建设、相关设备和部分图书的购置。
《通知》还要求在现有的工会图书馆(室)与“职工书屋”之间实现资源共享和网络联动,以形成阅读条件比较完备、广泛覆盖职工群众的工会读书设施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