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京通讯员高志海)很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宣判后难以执行,法院判决往往成“空判”。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积极探索被告人及其亲属交纳赔偿款的办法。去年,该院实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款近700万元,比上年增幅高达101%,原告人均获赔近6万元。
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中,二中院始终遵循被告人亲属自愿、坚守刑事司法正义底线,正确处理赔偿与量刑关系的原则,尽力寻找被害人和被告人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争取被告人及其亲属在判决前交纳赔偿款。与此同时,还向被害人及其亲属宣传相关规定,打消其不合理要求的念头,使其获得实实在在的物质补偿,也使被告人获得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对于有些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人家境较差、无力赔偿的情况,二中院还在积极探索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新思路、新办法。该院在审理“李某故意杀人案”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将被告人承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作为民事赔偿。被告人也书面同意了这一申请。承办法官先后两次赴当地了解情况,并分别与当地派出所及村党支部书记座谈,查实情况后在当地村委会的支持下进行了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书面协议,即在被告人服刑期间,将其承包的所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转给附带民事原告方使用和享有。保障了被害人亲属合法权益的同时,又减轻了被告人的心理压力。RB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