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行贿:贫困县长的千万富翁之路
在一个国家贫困县,山西和顺县原县长崔保红可谓创造了腐败的“奇迹”:5年时间敛财近千万元,车辆18台,均以“介绍工作”和做煤矿“保护伞”的名义收受贿赂,敛来的财产多半是“公款行贿”所得。
⊙《法制周报》记者 文峰
特约记者 刘云伶 宁风 发自山西
“1000万元只判二十年,太轻了!”
2008年1月15日,太原一名律师看着《山西晚报》关于该省和顺县原县长崔保红被判刑的消息,抑制不住内心的愤怒。
大同市中级法院查明,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的县长,崔保红在短短5年任期内的经济犯罪数额近千万元,其中贪污245万元,受贿300余万元,挪用公款390万元,仅在太原他就有5处房产。给崔送钱的干部近百名,其中正科级以上干部达61人,除纪检、组织部门外,县直单位主要领导无一“免俗”。
和其他众多贿赂案件不同的是,崔保红案中涉及的行贿行为,很多是该县各部门长官以“工作需要”为名,经集体研究用公款行贿,事后交财务核销,如此权钱交易手法,曾在和顺县形成了“惯例”。
讳莫如深的宣判
崔保红案宣判后,北京和山西当地的媒体都只刊登了一则800字的简短消息,这和一年前崔落马时媒体的铺天盖地关注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一位新闻界人士告诉记者,有关此案的报道,依据的是有关部门送来的通稿和规定的“统一口径”。对记者采访此案的要求,大同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也表示“不方便”介绍案情,连出示判决书也“比较困难”,因为有人“打了招呼”,如要采访报道必须经其上级部门同意。
这种讳莫如深的宣判,让一些关心此案的人士大为不解,甚至有人怀疑其中有什么内幕。
此后,《法制周报》记者辗转得到了此案长达100多页的判决书,大同市中院一名干部私下透露,此案“颇让人看不懂”、“水很深”。该员称,早在2005年,崔保红一案就浮出水面,2006年12月18日,崔保红在大同中院受审。但从那以后消息全无,直至2008年1月15日宣判时才有公开的消息。
“纪委、检察院调查了一年多,法院用了一年审理才敢判决,事后又封锁媒体,没有一股很强大的力量是做不到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分析,当地检察院的调查取证非常扎实,当时很多人认为对崔的处罚会相当重,但法院却用了一年时间研究判决,最后以“主动交代”为由,从轻判决其有期徒刑20年。
“多能”的县长
在山西省和顺县,崔保红曾被人称为“口才好、能力高”的县长,此人表面上很清廉,背后却很腐败。崔的“生财有道”不仅体现在县里各事业单位进人、卖官和充当煤矿保护伞,还在于他热衷于投资——科技公司、美容医院,不一而足,就在离任前,他还把245万元社保资金拿去“办重大事情”。
当年崔保红的落马多少让人觉得有点意外。彼时,检察机关调查该县一笔去向不明的200多万元社保资金,从和顺县劳动局长杨彦荣查到了崔保红头上。检察机关查实,除杨彦荣将11万元用于送礼外,另有245万元被崔、杨二人非法占有,但到底两人如何分配此笔款项,外人无从知晓。
2005年9月3日,已经调任祁县任县长的崔保红被“双规”。纪委的进一步调查表明,崔在担任县长期间受贿300多万元,其中200多万元为当地煤老板所送。
知情人士透露:“崔保红掌管全县煤矿的关停大权,一个本应关闭的煤矿,只要给崔保红送上钱,就可以继续开。” 当时在和顺县有一个公开的秘密,那就是“大多数煤老板给崔送钱的标准都是5万元”。
2004年,山西省政府清理整顿煤炭私挖滥采现象,要求年产量9万吨以下的矿井全部关闭,但一个年产量只有5万吨的矿井,在给崔保红送了50万元巨款以后,却一直开着不关,直到崔保红离开和顺。
卖官成县长副业
崔保红掌握着全县各事业单位的进人权。在崔受贿的高峰期,“进一个人5万元”成了全县的明码标价。
2003年中秋节前,和顺县富阳煤业公司董事长闫某为安排其子女工作以及本人工作岗位调整,送给崔保红人民币10万元,崔安排了闫某女儿的工作。
这一年春节和中秋节,和顺县煤管局副局长郝某为得到提拔,两次送给崔保红2万元。是年12月,郝被提为该局书记兼副局长,事后,他再次给崔送上5万元。
按照规定,县长只对属于本级政府管辖的单位具有人事上的决定权,但一些垂直管理的单位负责人为了搞好关系,也向这位县长行贿,大家知道,“直管单位也怕县长刁难”。
2002年春节至2005年3月间,县煤运公司某经理,分8次送给崔保红共计31万元。这位经理承认,虽然自己的公司是直管单位,但他听说崔县长扬言公司如果和县里搞不好关系,就没法工作和生存。
这名经理听到崔保红多次在会议上说:“你们直管单位县里就管不住了吗?我要找你们的毛病看看!”这位经理很伤脑筋,后来只好给崔保红送钱。
记者得到的一份笔录材料上载明,2005年3月的一天上午11时左右,崔保红打电话让前述经理到他办公室,要求给准备10万元钱“活动”。下午,这名经理和副经理商量后,从一个煤矿借了10万元,在当天晚上8时左右用报纸包着送给了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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