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和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试点
出差购买机票、定点饭店公务消费,都要使用公务卡结算,否则不予报销
郭继光
为加快推进公务卡改革,昨日,中央纪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召开全国公务卡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
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在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2008年中央预算部门和省级预算单位要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试点;要积极扩大公务卡结算范围,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其中出差购买机票、定点饭店公务消费,都要使用公务卡结算,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现金结算,从而减轻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公务人员使用现金的诸多不便,提高财政管理的效率。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公务卡实现了支付信息的电子化,便于实时,全过程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公款消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减少腐败,有利于打造‘阳光财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施正文教授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2007年5月14日,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召开了全国公务卡应用推广会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会议上曾经表示,争取在2007年下半年启动公务卡试点工作,并将于2008年扩大公务卡管理的试点区域。
2007年7月12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拟在中央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管理。财政部在2007年7月26日宣布,将从当月起在中纪委、中科院和宋庆龄基金会三家单位首批试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从而拉开了中央预算单位试点工作的序幕。
实际上,除了中央预算单位启动公务卡试点以外,全国很多地方也已经开始了用公务卡代替现金支付公务支出的试点。包括湖北、四川、广东等省份都已经推出了公务卡结算方式。
去年年底,北京市确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为首批公务卡使用试点单位。一些地方还出台了专门的实施政策和管理办法。上海在这方面的尝试更是走在了全国的前面。2002年,上海就率先提出了“公务卡”的概念,随后在全市政府机关中逐步全面推广。
根据《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公务卡实行“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时监控”的操作方式,对于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使用公务卡支付结算,不使用现金。推行公务卡最大的特点就是实现了支付信息的电子化,保证每一笔财政支出都公开透明。“这样,一些单位和个人通过凑票报销,多开、虚开发票,私设小金库等牟取私利的行为,今后将很难出现。”施教授表示。
但是也有财政专家担心,该制度试点时间还比较短而且主要是在现金支付这个环节上来遏制腐败,因此能在多大程度发挥作用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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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方公务卡推行情况
上海:2008年起,上海的公务卡为个人贷记卡,最高信用额度控制在2万元至5万元。
北京:2007年10月开始,北京在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3个单位进行公务卡试点。科级以上干部每人发放一张公务卡。
湖北:2006年12月起,湖北省启动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活动今后都用银行卡结算。
四川:2007年6月,四川省财政厅已委托银行进行相关的系统建立,费用结算将不再用现金支付,而改为刷信用卡支付。
广东:2007年12月,广东省公务卡试点单位已经确定下来,31家省级预算单位率先“尝鲜”。公务卡消费最高可透支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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