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廉政瞭望
许朝军:一把手到庭与民告官的公正裁决
◎文/许朝军
重庆荣昌县出台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规定,今后凡民告官行为一把手必须到庭应诉。该制度出台后的第一起行政诉讼中,被告荣昌县商委没有委派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出庭,而是由商委主任李长刚亲自上庭应诉。
一把手亲自出庭应诉,这种情形的确让所有看到新闻的人都感到一种由衷的乐观:这不仅能让一把手亲自体会当被告的滋味,从心理上产生要依法行政的警示,也体现了一把手对法律的尊重和对当事人权益的重视。而法庭上的场景和判决的依据等,也将会对一把手产生深刻震动和启发。
其实这种情形在全国各地都几乎成为一种潮流,让一把手在民告官官司中现身,几乎都被各地推为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而各地的叫好之声也是此起彼伏,络绎不绝。但这种只强调一把手出庭应诉的现象,让人产生某种担忧。
首先,强调一把手出庭应诉的行为,是希望借此提高主要领导的法治意识。这种把依法行政的期望寄托在一把手身上的行为,其实还是一种潜在的人治思维。其次,仅凭一个简单的出庭形式,是难以彻底提高一把手的守法和依法执政意识的。
最关键的是,之所以发生民告官官司,普通民众期望通过法律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这种合法权益维护的程度如何、效果如何,主要看法院的判决是否公平,判决后的执行能否到位。这些与作为被告的官方一把手的态度密切相关。所以即便一把手出庭应诉,但如果出现干预法院判决或者对法院判决不当回事的态度,效果其实仍是纸上谈兵。事实上,生活中诸多民告官官司迟迟难以执行,已经充分告诉我们这之中潜在的内容了。
所以,如何进一步强化法院的依法独立审判职能,如何采取责任追究和法律追究的方法杜绝判决尤其是民告官判决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乃是科学处理民告官官司至关重要的问题,也是对民告官官司中民众原本期望的最佳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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