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详解 “从2008年1月起到5月31日农民在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手机三类家电产品时,将享受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
这项由国家财政部和商务部统一部署的"家电下乡"工作将在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率先试点。春节前,河南省的"家电下乡"试点率行在许昌和焦作两市启动,随后河南全省也将全面铺开。”许昌市商业联合会市场办主任付子欣说,“今后还将逐步把农民消费意愿同样较强的如空调、洗衣机等家电产品纳入补贴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农民在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时,彩电单价在1500元以下(含1500元),冰箱(含冰柜)单价在20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且每户购置每类产品时不得超过两件。目前,许昌市为试点地区农民提供的三类家电中,共有42种型号的彩电、104种型号的冰箱(含冰柜)和38种型号的手机。
财政部答记者问
据中国财政部网站消息,日前,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有关负责人就家电下乡试点政策答记者问。
问:为何选择彩电、电冰箱、手机作为试点产品?
答:根据对农村市场的调查,彩电、电冰箱、手机等产品农民购买意愿较高。这三类产品是农村普及家电的入门产品,是农民最想买也最先买的,电网、信号网等消费条件在大部分农村已经具备。同时,这三类产品也是国内产能大、顺差大的产品。
问:为何选择山东、河南、四川作为试点省份?
答:一是侧重农业大省、人口大省。二是试点省份必须具备一定的市场规模。三是侧重家电产能大省。四是试点省份必须兼顾东中西部。综合考虑以上因素,选择山东、河南、四川三省作为试点省份。
问:为何把对农民购买试点产品的补贴比例定为13%?
答:当前的家电出口退税率为13%,家电下乡是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购买试点家电产品给予13%的补贴,即把对出口家电产品的优惠政策直接补给我国的广大农民。
问:实施家电下乡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有利于缓解顺差过快增长,减少贸易摩擦,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家电生产国和出口国。彩电、电冰箱、手机等主要家电产品产能很大,同时,家电产品也是我国贸易顺差的重要来源。近年来,我国家电产品在欧、美市场上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贸易摩擦频发。通过家电下乡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能够消化家电产品的过剩产能,也有利于减少家电产品贸易顺差、缓解贸易摩擦。(中新网)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