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推进立法方法、观念和机制创新
立法争议条款实行单项或分项表决
本报讯(记者王四新)日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过去5年中,该省坚持立法方法、立法观念和立法机制三个方面的创新,通过对立法争议条款实行单项或分项表决等方式,有效促进了全省立法工作快速推进,充分体现了立法的民主和科学原则。
据了解,湖北省人大在法规表决的关键环节积极创新。2006年3月,常委会将“单项表决”写进了年度工作要点。同年5月,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时,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第42条第(三)项中有关对占道经营违法行为实行“暂扣物品”的规定争议较大,根据这个情况,会议对该规定进行了单项表决。同年12月,常委会会议审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七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草案)》后,根据不同意见,对七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了分项表决。
湖北省人大副主任邓道坤认为,对法规草案中争议较大的某项条款或多项条款,实行单项表决或分项表决,更能体现立法的民主和科学原则。
为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还积极改进立法调研方式,增强立法透明度,统筹经济立法和社会立法。5年来,该省先后将信访条例(草案)等多件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征求意见。
湖北省在立法过程中,还注意拓宽法规草案的起草渠道,发挥法律专家作用。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委托有关组织起草了行政执法条例、预防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立法顾问委员组积极参与立法咨询,对所有法规起草案都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同时,该省还启动立法听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