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增长由企业和员工共决
市总工会主席刘小钢建议,职工工资调整应与物价指数挂钩
时报讯(记者 朱小勇 张玉琴 王道斌 蒋隽 通讯员 穗仁宣) 市总工会主席、市人大代表刘小钢昨日提交议案,建议,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要改“企业单方决定制”为“企业与职工协商共决制”;改“与利润挂勾”为“与企业效益和物价指数挂勾”,确保职工生活不受物价因素的影响。
工资增长低于产值增长
刘小钢在议案中指出,从2003年~2007年广州市生产总值和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情况看,后者比前者增长缓慢。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大多数人已形成共识。这一机制的建立,有利于保障低收入劳动者获得合理劳动报酬的基本权益;推动经济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
为此,刘小钢建议,在工资立法方面,改单一的“工资支付条例”为全面的“工资条例”。政府公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不仅只提出基准线、警戒线,同时也要公布工资指导线的相关的制订依据指标;公布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发布时间要前移到上半年,这有助于企业及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最低标准应一年一调
刘小钢建议,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改“纯政府行为”为“政府主导,三方协商共决”。最低工资的首要功能是保障劳动者的最基本生活。目前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月(含个人缴交的社保养老、医疗、失业三金),上海为840元/月(不含个人缴交社保金,如含社保金则达1003元/月),同样含个人缴交社保金比较,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比广州高223元,是广州的128.6%,两者标准差距较大。目前上海、北京实行每年一调,广州是实行两年内至少调整一次。广州对上一次调整是2006年9月,至2008年2月已有18个月没有动。最低工资标准只有实施“一年一调,小步快跑”的做法才能显现出其保障功能。
工资与物价指数挂钩
刘小钢还建议,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改“企业单方决定制”为“企业与职工协商共决制”。建立企业方代表与职工方代表(工会代表)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工资协议是市场经济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良好机制。
工资增长共决制不仅仅局限于企业工资总额是否增长或增长的幅度多少,还要进一步共决岗位工资的调整和增加水平,使各岗位层级的工资水平趋于合理;改“与利润挂勾”为“与企业效益和物价指数挂勾”,确保职工生活不受物价因素的影响;改“高层涨薪”为“利益共享”,让企业的全体员工工资在企业发展中水涨船高。
近年广州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情况
年份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生产总值增长率
15.21% 15.04% 12.92% 14.82% 14.50%
人均生产总值增长率
16.62% 16.15% 14.29% 14.26% 11.30%
年平均工资增长率
10.37% 9.87% 9.11% 7.29% 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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