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2月21日电(记者方列)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作为全国最早设立省级反渎局的省份,浙江省已有96个检察院更名设立反渎局,并推出检察长负责制、线索移送机制和侦查一体化三项举措,使反渎局成为继反贪局之后检察机关砸向腐败的“另一个硬拳头”。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介绍,2007年,浙江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渎工作的意见》,建立了反渎工作落后地区的检察长到上级机关说明情况制度。同时,各级反渎部门加强和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建立和完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先后与国税、地税、安监、公安、国土、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建立了联系制度。此外,省检察院还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新闻媒体移送线索的奖励制度、检察机关内部渎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有效拓宽了渎职案件线索渠道。检察机关还通过同步参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从中查办了一批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原湖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徐某、沈某滥用职权造成15人死亡、1000多万元经济损失案。
为增强检察机关的反渎力量,浙江省建立了以市院为主体、省院为龙头的侦查一体化机制。2007年丽水市检察院在办理一批技改资金补助领域渎职犯罪案件过程中,抽调全市反渎侦查骨干集中办案,并灵活采用市院领办和指定它院办理相结合的方式,有效突破案件、排除阻力。
由于措施得力,2006年至2007年,浙江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1件349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17件123人,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2件12人。先后立案查处了包括宁波市政协原副主席励奎铭(正厅级)滥用职权、受贿案,宁波市交通局原党工委书记、局长奚际斌(副厅级)玩忽职守、受贿案,温州市海关缉私分局原副局长彭兴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平阳县粮食局原局长张为民玩忽职守案,缙云县经贸局原局长李传康滥用职权案等一批给国家财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2007年,浙江省检察机关不仅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比上一年增加19.3%,达到而且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分别高达90.5%和99%,呈现出办案数量、质量、效果同步上升和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2008年至今,浙江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又立案各类渎职犯罪案件15件15人,实现了办案“开门红”。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认为,各级检察院反渎干警要增强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体察民情,善于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办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切实把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成效体现到为群众排忧解难上来,体现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上来。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