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力“大部制”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酝酿大变革
孙荣飞
行业协会因有个主管“婆婆”,导致一些行业协会迟迟不愿自治化,部分经费还需政府拨款解决,协会开展活动挣钱“养家糊口”也需仰仗政府的行政权力
在行政机构“大部制”改革呼之欲出的情势下,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也在地方上开始谋求大胆突破,以承接政府将相关业务职能向行业协会、商会的转移。
在这方面,沿海地区走在了前列。
地方突破
《第一财经日报》获悉,日前,一位某直辖市原高层鉴于目前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混乱,向该市市委建议撤销市商业联合会、轻工联合会、非公有制经济联合会等大的联合会,组成市经团联,由一个经团联出面作为该市各行业协会的主管机关。
据悉,该市市委对此已予以批复,而具体方案正在探索论证过程中。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原司长张经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样将避免多个主管行政机关之间因扯皮纠纷推诿而丧失行业协会的大好发展时机,克服许多地方已提出的单设行政机构专管行业协会的困难。
“经团联本身是个大的社会组织,这就减少了单独设立主管行政机构所带来的加人、加经费和行政职能增加的问题。”张经说。
广东在这方面的突破则更为猛烈。广东省委省政府已出台了《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在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五自原则基础上,实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真正实现民间化和自治性。
“这是对双重管理体制的改革开始。”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对此表示。
按照1998年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对社会团体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审批、负责的管理体制。
言及广东试验,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孙伟林近期表示,还要好好调查研究,管理体制变动对企业、行业协会以及政府部门会带来什么样的变化,短期以内不一定反应出来。
他表示:“如果这个问题能够肯定下来,我认为行业协会最大障碍就解决了。”
民政部部长李学举近日在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表示:“要在不同类型的地方设立一批社会组织‘改革创新观察点’,鼓励、支持有条件地方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探索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新措施、新办法。”
若干问题
目前,诸多专家认为,双重管理体制下,一些行业协会因找不到业务主管部门或存在多个业务主管单位的情况而未能成立。而一些政府机构成为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后,常常把行业协会看成自己的“下属单位”,随意干涉协会活动,或者不愿意把一些行业管理工作交给行业协会去做。
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因有个主管“婆婆”,导致一些行业协会迟迟不愿自治化,部分经费还需政府拨款解决,协会开展活动挣钱“养家糊口”也需仰仗政府的行政权力。
对此,中央多次下文要求行业协会、商会的机构、人事、资产、财务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脱钩。
在领导干部兼职方面,1994年和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与中央办公厅还曾专门下发《关于部门领导同志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问题的通知》与《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2007年36号文则进一步提出所有公务员一律不得在行业协会和商会兼职。
“但到2007年8月仍有7680名党政干部兼职,其中部级825人,司局级2690人,处级1180人。”张经说。
新《社会团体条例》正在起草
为应对新形势,目前民政部正在起草制定《社会团体条例》。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余晖表示,《社会团体条例》估计今年能出台,以取代1998年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
本报了解到,《社会团体条例》拟对商会开口子,对商会等其他社会组织的处理将比照民政部现在承认的体制内社团组织。
根据2000年的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工商联未被授权为商会等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但目前,张经说,工商联系统的商会已有8000多家,其中并非一家没有登记,三分之一通过各种办法登了记注了册,而三分之二的商会则没有注册。
孙伟林透露,根据民政部统计,到2007年年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与商会达38万多个,但没有注册登记的大约有100万个。
除一些未注册的商会协会将被承认外,目前相关学者和协会正在积极推动制定和出台《行业协会法》,保障行业协会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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