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这篇报道惹出争议(资料图片) |
被指“纵情声色” 死囚状告《知音》侵害名誉权
背景分析
假新闻为何泛滥
“死囚状告《知音》侵害名誉权一案,将会给一味招徕眼球、漠视他人基本权利的人以较大警示。”昨日,在渝约稿的国内某知名生活类杂志编辑任先生告诉记者。
任编辑介绍,目前读者普遍质疑一些生活类杂志报道的真实性。实际上,确有一些报道以吸引读者眼球为目的,添加甚至杜撰情节,弄得比小说还好看。
任编辑分析,假新闻泛滥主要有以下原因:作者为获取高额稿酬。
一些杂志社不堪假新闻频繁惹上官司,也非常重视“打假”。比如,现在生活类杂志社普遍设立专门的“法务部”等审核机构,稿件付印前全部送交审核,发现不实稿件一律枪毙。
他还透露,一些作者为追求发稿,也想到应对之策。比如,涂改判决书;串通或安插人员,在新闻事发地的114查询台私设报道中涉及的虚构单位电话号码等,以应付审核。
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的闫光富,目前正面临两场官司:自己作为被告的杀人案二审开庭,还有一个是自己作为原告,状告《知音》杂志对自己案情的报道侵犯了名誉权,请求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
据悉,后一案件将于3月26日在忠县法院审理。
逃债杀人被判死刑
市二中院审理查明,忠县一家建筑公司的老板闫光富,欠下钢材销售商李某100余万元债务。为了逃债,他邀约债主李某到他家清算债务,并趁其不备,持钢管猛击李某头部,致对方当场死亡。随后,他将尸体运往石柱县境内一处悬崖抛弃。
今年1月15日,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闫光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闫光富不服,随后上诉,该案即将进入二审。
《知音》称他“纵情声色”
在今年第5期的《知音》杂志上,一篇题为《百万债主恩人冤魂何在?“兄弟情”哪敌邪恶附体》的报道,用闫光富的真实姓名报道了他杀人抛尸过程。
报道称,2003年3月一天傍晚,被害人李某之妻王宇娟(化名)的一个女友在长江边上散步,突然看到闫光富抱着一个二十多岁的女子亲吻,还搂着她上了私人轿车。进一步打听后,王宇娟和丈夫得知,“闫光富除了这个情人,还与其他女子有染。纵情声色,不断地让闫光富花钱如流水”等,他“连自己的老婆、家庭都背叛了”。
死囚起诉《知音》杂志
尽管深陷囹圄,闫光富还是通过代理律师,看到了这篇文章。他当即表示,这些情节纯属虚构。
他的代理律师陶文森告诉记者,闫光富的妻子看到报道后也非常生气,认为《知音》杜撰情节,无中生有,他们夫妻感情很好。况且,他有无情人、是否纵情声色与杀人案没有关系。闫光富还认为,《知音》如此报道,纯粹是欺负自己是死刑犯,而且这则报道很可能影响法官,不利于法院公平公正判决。为此,他起诉《知音》杂志社,要求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昨日,记者通过《知音》杂志社法务部了解到,该社已收到法院传票,正积极应对庭审。相关负责人表示,作者是按正规程序进行采访,报道事实有充足依据。
对此,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刁宜敏认为,死刑犯和普通守法公民一样拥有人格权与名誉权。作为死刑犯,闫光富起诉《知音》杂志社是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即使他被执行死刑,他的继承人可以帮他继续行使权利。 (记者丁香乐实习生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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