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严格执行今年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不准出现长官意志
新闻背景
已于今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文中简称为《城乡规划法》)从酝酿制定到出台实施,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记者 宋治国/报道
本报讯 位于贵阳街附近的建设大厦,周边是长春市的历史保护街区。望着楼下的房屋,省建设厅厅长柳青告诉记者,《城乡规划法》的实施,特别提出了对历史文化的保护,诸如这样的街区不但不能拆除,还要修缮,体现地方特色。
规划不再由领导“说了算”
“一任领导一张图”这句话,道出了目前规划管理部门的尴尬。柳青坦言,规划中的长官意志给执法带来了很大困难。个别地方领导人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甚至“换一届领导换一个规划”,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和浪费,而这些消极现象有望在新法实施后得到改变。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城乡规划法》规定了严格的城乡规划修改程序,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方可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多重监督制约行政干预
多重监督成为了这部法律的一大特点。经统计,《城乡规划法》新增条款中,有20条与监督检查有关。柳青介绍,《城乡规划法》突出强调并明确规定了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不仅建立人大监督、行政监督,还要重视社会监督,健全公众参与、查阅制度,完善公告公示制度,并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此外,百姓的建议和意见也将对规划制定起到重要作用。
一字之差避免重复建设
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一字之差,意义深远。柳青介绍,《城乡规划法》对比《城市规划法》,最大的不同是强调城乡统筹、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坚持科学编制规划。
“比如,某镇距离城市很近,完全可以供水、供电、道路统筹规划建设。而以前,各自为政,你是你的,我是我的,新法实施后将有效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新法要求体现“地方特色”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
柳青告诉记者,自己上世纪70年代到长春时,还记得当时的胜利公园、南湖等水系是由明渠连接的,后来不见了,变成了路。新法实施后,这样的行为将受到严格限制。
将下派监督员保障实施
为了保证《城乡规划法》的实施,省建设厅组织了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和编制人员分期分批参加建设部举办的《城乡规划法》培训班。柳青透露,下一步还将办一个市(县)长培训班,目的就是让这些地方行政长官的头脑中打下一个深深的印记,今后城乡规划不准出现长官意志!
另外,我省正在抓紧制定《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建设厅还将成立稽查办和规划管理中心,同时考虑建立督察员制度,下派监督员保障政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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