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9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上全文公布《博物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博物馆条例(征求意见稿)》称,博物馆依法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博物馆税收减免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并逐步扩大减免范围。
征求意见稿将博物馆界定为包括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陈列馆等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并规定由文物主管部门对博物馆工作实施日常监督和管理。
征求意见稿指出,博物馆是指为研究、教育和欣赏的目的,收藏、保护、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包括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陈列馆等。利用或主要利用国有藏品、资金等设立的博物馆为国有博物馆。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藏品、资金等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博物馆享有依法通过征集、采集、购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藏品的权利。
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扶持和发展博物馆事业,鼓励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立博物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民教育规划。博物馆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文化遗产资源条件以及公众精神文化需求,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符合城乡规划。国家鼓励优先发展体现民族文化特点、区域特色和行业特性,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博物馆。
征求意见稿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须保障利用本级财政资金设立的国有博物馆的事业专项经费,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博物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博物馆工作实施日常监督和管理。
此外,根据其教育和服务功能,以及对藏品的保护、研究和展示水平,博物馆实行质量等级评定制度。博物馆的质量等级评定制度,由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制定。博物馆工作人员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博物馆工作人员资质管理制度,由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制定。
征求意见稿称,国家鼓励博物馆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博物馆依法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博物馆税收减免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并逐步扩大减免范围。
国家鼓励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博物馆事业进行捐赠,捐赠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发展博物馆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博物馆参观或开展其他活动,应当爱护博物馆设施、展品及环境,遵守公共秩序。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