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旅游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奥组委座谈会提出的进一步加强两省市间旅游合作的意见,以北京举办奥运会为契机,以两省市特殊的区位条件和丰富的旅游资源为依托,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原则,经协商决定建立两省市旅游合作机制,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政府主导,建立两省市旅游合作机制
1、在两省市成立的省级联合工作机构领导下,成立两省市旅游局长联席会议制度。
每年定期轮流召开两省市旅游局局长参加的联席会,负责落实联合工作机构部署的涉及旅游方面的各项工作。通报两省市旅游发展的情况,交流经验。联席会议应针对两省市旅游合作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商讨对策,并鼓励支持两省市旅游局相关业务处室的交流与合作。
2、设立固定的联络和工作机构。两省市旅游局明确负责区域合作的具体负责人和主责部门,负责协调两省市旅游局长联席会议相关事宜,处理两省市旅游合作交流的日常工作。
二、联合促销,打造两省市旅游品牌和形象
1、全方位加强两省市旅游宣传的深度合作,创新合作机制,相互支持各自举办的旅游促销活动,实现两地旅游资源共享。鼓励和倡导两省市互为旅游客源地,互为旅游目的地。联合参加国际重要旅游展览会,共同拓展国内外旅游市场,在各自印制的旅游宣传品上免费宣传对方的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共同打造两省市旅游品牌和形象。
2、整合各自优势资源,突出地方特色,共同打造两省市精品旅游线路,形成能够满足国内外不同客源群体需要的旅游产品体系。
3、实现两省市官方旅游网站的相互链接,同时积极利用政府信息网、官方旅游网宣传两省市旅游政务、旅游资源、旅游产品、旅游项目和旅游节庆活动。
4、实现两省市旅游咨询站(点)的资源共享,共同开展旅游咨询活动。
三、增进交流,推动两省市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1、加强旅游目的地的建设和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2、建立两省市共享的旅游招商项目库,提供各自在旅游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为旅游投资者提供旅游投资的权威信息,引导和鼓励投资者独立或联合开发区域内旅游项目。
3、支持旅游企业加强合作,鼓励大型旅游企业、著名旅游管理公司和知名旅游品牌实现跨省市经营、连锁经营和品牌输出,提升两省市旅游产业整体素质。
4、加强两省市在人才培养和在职培训领域的合作,促进两省市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和旅游人力资源在两省市间的合理流动,形成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省市联动,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1、建立省级旅游信誉信息系统和信誉披露制度,通过网络等多种媒体手段,提供两省市诚信优质旅游企业的相关信息,发布相关旅游警示和不良旅游企业信息,为广大旅游消费者提供咨讯。
2、建立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全力解决旅游者和旅游企业在两省市内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对两省市内发生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提供积极有效的救援和帮助。
3、加强旅游执法部门和质监部门的执法联动和信息沟通,及时处理辖区内的违规事件和旅游投诉,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
4、推动旅游行业协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自律和旅游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