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体制 建立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的建议
提案人: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
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属于财政的一种非税收入,包括企业分配的税后利润和企业国有产权处置(转让、清算)收益。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利润分配格局逐步发生变化。国家财政没有分享国有投资收益,而企业利润留用水平并没有因此提高,反而降低。究其原因,除了亏损企业亏损额增加,导致利润总额减少以外,国有企业按照公司制改建,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后,非国有股东依法分享红利,也成为企业留用利润减少的一项重要因素。由于国家一直没有收取企业税后利润,其不良后果已经逐步显现出来,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993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的国有全资老企业多数已经改革,现存国有企业(公司)大多是1994年以后改组新设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不能完全按照“同股同利”原则收缴入库,被企业列作“国家独享资本公积”或者长年挂在“应付股利”账户无偿使用,导致国家丧失了国有资本收益的分配权,不符合“同股同权”原则。
2.石油、电力、通信等企业,既垄断了国有资源,又享受税收返还等财政支持政策,对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其他企业存在不公平倾向。近年来由于市场等因素变化,经营收益大幅增长,自行消化人员、债务等历史包袱的能力已经明显增强,应当适时调整相关财政政策。
3.在国家尚未建立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的情况下,企业拥有国有资本收益自由支配权,效益好的企业职工收入不断膨胀,而困难企业的职工却收入下降,由此产生了企业内部分配秩序混乱的弊端,日益导致社会分配不公,并积重难返。
为此,建议建立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
一、坚持依法理财原则,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
预算是国家管理社会经济事务,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长期以来,国家没有专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收益没有纳入预算管理,形成各类企业自主使用的预算外资金,使有些企业乱投资导致巨大的损失,或者投资于充分竞争的领域,违背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方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国家要“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本收益既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本内容,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的财政预算收入构成之一。当前,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增强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除了发行国债以外,应当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特别是随着企业制度改革的推进,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形式呈现多样化,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国家应当行使国有股利、股息、股权转让收益、清算收益等支配权,并建立相关的收益收缴管理规章。因此,把国有资本收益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是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具体体现。
二、扩大国家财政收入来源,增强财政调控手段
在现阶段,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和发展,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日益发挥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为国家财政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改革要求。按照税制改革的设想,企业所得税率将适当降低。国有资本属于国家的一种经济资源,所得收益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在统一税制的条件下,国家以资产所有者身份依法分享企业税后利润,适时调整企业财务体制,将国有资本收益纳入财政管理,可以减缓降低税率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保持政府调控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为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产生的重大问题提供财政保障。
三、建立财政调节机制,促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实现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是党中央深化国有经济改革的方针。由于国有经济存在总体规模过大、地域分布过广、行业分布过散,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调整仍然任重道远,一方面,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推动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实现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产业升级,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需要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持;另一方面,创造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需要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也需要各级政府筹集足够的财政资金,重点解决国有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全社会纳税人的贡献,应当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统筹使用,支持经济发展部分不能仅限于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力需要也不能完全依赖国家的财政支持,否则将对非公有经济造成不公平待遇。因此,将国有资本收益纳入预算管理,可以改善国有资本收益资金长期由企业分散使用的状况,发挥国家财政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作用,有助于实现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调整的目标。
四、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效率,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经过几十年的改革,我国进入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阶段。国家对企业投入国有资本,长期放弃行使国有资本收益权,使国有资本再投资存在不透明的弊端,既淡化了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责任,不利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又影响了国家建立国有资本的调控机制,不利于增强国有资本的整体竞争能力。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要根据“政企分开”和“政资分离”的原则,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国家作为企业国有资本的出资人,依法享有法律规定的包括收益分配权在内的各项股东权利。通过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与使用,贯彻企业各类股权平等的原则,为使用不同性质资本的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可以增强企业经营者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提高国有资本再投资的透明度,从而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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