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部分企业要求修改《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有些经济学家也认为,《劳动合同法》导致撤资问题产生。对于这种唱衰《劳动合同法》的声音,部分政协委员表示不能赞同。
“企业的兴衰与劳动者密切相关。
如果说《劳动合同法》是让企业的"冬天"来了,那么,还会有劳动者的"春天"吗?”对于“《劳动合同法》偏袒劳动者,损害企业利益”的说法,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林非常不理解。“实际上,《劳动合同法》不是一手保护劳动者,一手限制企业。更何况,立法目的是希望劳资双方的关系更加长期稳定,实现共赢。”王林说。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师范大学教授汤素兰也表示,“不能赞同唱衰《劳动合同法》的声音,因为从长远来看,《劳动合同法》不仅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而且促进了企业的技术革新和发展。”
“许多企业来向我咨询如何规避《劳动合同法》。”王林表示,这个想法“非常没有必要”。他认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职工,保障和实现职工的权益是企业的最基本义务,只有更进一步维护好职工的权益,职工才会更好地关注企业成长和未来发展。
目前,由于劳动者还没有完全理解《劳动合同法》,加上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所以,一些企业规避新法似乎还有“可趁之机”。但是,王林认为,“这种状况不会过长。”
“国家能够在立法层面上立足民生,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我们的幸事。”王林表示,“一部好的法律,还应有好的实施制度来保障。”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产权制度的明晰,劳动关系问题日益凸现。因此,如何调整用工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成为当前热点,也推动了《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这部充满善意的“民生之法”出台并实施后,劳动合同签订率开始大幅度提高。“这部法律将引导新型劳动关系的建立,好的企业将勇于承担责任,良性发展;而不承担责任的企业将为社会所不耻,无法维系。”王林说。
汤素兰教授认为,《劳动合同法》良性实施将促进企业从以往的以低劳动成本为基本竞争手段的发展模式,转变为以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逐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为基本竞争手段的发展模式。因此,这部法律并没有损害企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