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新聘教师未支教 晋级的事免谈
城乡教育均衡最大的问题就是师资。如何吸引城市老师去农村支教,是一直以来困扰农村教育发展的一个问题。
现在,它将有可能尽快得到缓解。
省教育厅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加快中小学教师城乡交流的意见》,要求将老师职称评定与支教情况挂钩。
新教师晋升须有支教经历
《意见》要求,“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要作为城镇中小学教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从今年起,凡2000年后大中城市、县城城区内中小学校新聘任教师,均应到乡(镇)及以下(或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城市郊区)中小学任教一年及以上,才能晋升高一级职务。《意见》说明,从今年起,教师支教时间5年内累计达一学年的学时要求,视同具有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的经历。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的一个特别之处就在于,虽将支教经历与职称挂钩,但在时间限制上却采用了灵活的标准,一些巡回授课、讲座、交流等活动同样会计入老师的支教经历中,在促进了城乡教育交流的同时,也不会影响城市教育的整体质量。
教师支过教 评优优先
对老教师来说,支教经历同样也会成为宝贵的财富。《意见》提出,大中城市和县城城区内中小学教师在乡村学校任教期间的工作表现,应作为晋升教师职务、评优、评选特级教师等的重要参考,凡有在乡村学校任教一年及以上经历者,在参评国家、省优秀教师和特级教师时将优先考虑。《意见》还推广了此前青羊区教师交流的经验,要求各地都要进一步完善乡(镇)中心校与村小(教学点)教师定期轮换制度。
在乡(镇)中心校及其村小(教学点)任教满9年的教师,一般应在本乡(镇)轮换(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的教师可不纳入交流范围)。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交流安排的,当年年度考核等次最高只能评定为“基本合格”,3年内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5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参与各种评优奖励及特级教师评选。
本报记者 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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