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3月8日电(记者孟昭丽)记者8日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2008年福建省将选聘1000名大学生到基层工作,明年起每年将选聘2000至3000名,力争5年内实现全省大部分行政村至少有一名大学生。
福建选聘到农村工作的大学生对象主要为福建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
大学生到基层主要担任村委会主任或村支书助理,开展农村基层服务工作,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大学毕业生进社区服务。
服务期间,到行政村服务的大学生可以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的生活补贴,以及每人每年35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每人每年500元的交通补贴;到社区机构服务的大学生可以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贴,每人每年35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以及每人每年400元的交通补贴。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福建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服务期满后选聘生3年内报考福建省、设区市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自主创业者,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等。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