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0日电(记者刘津农)记者从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今天举行的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获悉,全国法院系统高度重视与民生有关案件的审理,依法平等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5年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2214.5万件,其中50.74%的案件以调解、撤诉结案,促进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5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审理民事案件3196件,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2214.5万件,比前5年下降6.25%。全国法院系统高度重视与民生有关案件的依法审理,审结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案件593万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09万件;劳动争议案件60万件。
5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的民商法律陆续颁布,一些关乎民生方面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民事纠纷案件总量不断上升,5年年均递增1.48%。各级法院在民事案件的审判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原则,把诉讼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2007年,民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比2006年提高了0.25个百分点,申请执行案件数量同比下降了2.83%,社会效果明显。
此外,全国法院系统还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5年共救助127万人次,同比上升1.15倍,缓、减、免交诉讼费54.8亿元,同比增长7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