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潘琳琳)聂女士花10万元请了一名律师为自己打离婚官司,可开庭时发现原来是个“伪律师”。聂女士认为被欺诈,将其所在的某法律咨询中心告到海淀法院,要求返还代理费。近日,法院认定法律咨询中心违反了公平原则,判令其赔偿聂女士9.9万元。
聂女士称,她本来是到某法律咨询中心咨询离婚涉及的法律问题,该中心一工作人员说是律师,且与法院“关系硬”,她便与中心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支付了代理费10万元。可开庭时,高价聘请的律师并未以律师身份出庭。聂女士请求法院判令中心返还10万元代理费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我们确实与聂女士签订了代理离婚案的合同,但合同中明确写明我们是以法律咨询中心的名义代理该案。”法律咨询中心的代理人称,当时曾一再向聂女士明示是法律咨询中心,案件也是以法律咨询中心的名义接受委托,所以不存在欺诈。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中心为聂女士提供的法律服务仅为拟定起诉书等庭前准备工作,但案件未正式开庭,就以聂女士撤诉结案,所以中心实际提供的法律服务与聂女士已支付的代理费之间明显不对等,违反了公平原则。最终,法院做出上述判决。RJ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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