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金兰的这张收条,还是在一张出租车发票背面写的
法院的执行下来了,讨要12年的欠款终于有了结果,可66岁的朱金兰却高兴不起来。打近两年官司追回的6500元欠款,有6000元成了为她代理案件的法律工作者的代理费,自己还贴进去1500元的案件受理费等各种费用。“打两年官司,最后让倒贴钱,我打官司干吗?”朱金兰疑惑地说。
对于朱金兰的疑惑,她的委托代理人、和平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徐瑞琴表示,收费完全符合有关规定。
法律工作者:6000元是风险代理费 12月5日下午,在乌鲁木齐市铁路局二十二街,记者见到了66岁的朱金兰。说起追回的欠款被委托代理人拿走的事儿,她嘴角不停地抽搐。
1996年8月20日,朱金兰的邻居焦某以帮其办事为由,先后从朱金兰家借走13000元,后来事没办成,朱金兰多次催款都没要回。去年3月朱金兰委托法律工作者徐瑞琴将焦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欠款和利息共计2.8万元。
在徐瑞琴接案时,考虑到案子的风险性,她告诉朱金兰该案是风险代理,应收取费用6000元。记者在当时做的谈话记录里看到,上面写着支付6000元代理费的说明,还有朱金兰的签字。
开庭时,朱金兰将13000元的借条丢失了,导致官司拖延。到今年3月,经法院调解,焦某自愿支付朱金兰6500元。
12月1日,徐瑞琴拿到了法院执行回来的6500元,是一张支票,并带朱金兰到银行取款。“我看朱金兰家里很拮据,加上我们关系不错,就没按约定的6000元收费,而是让朱金兰支付3000元,可她不愿意,只给2000元,我们便发生了矛盾。”徐瑞琴说。
之后徐瑞琴拿走了全部的6500元。
“既然双方已经闹僵,我就按风险代理收费,拿回我的6000元钱。多出来的500元是我为她打官司的一些交通费等花销。”徐瑞琴说。
徐瑞琴表示,代理朱金兰的官司是有很大风险的,因为朱金兰家庭条件不好,“如果官司打不赢,我可能白忙活一年多,得不到代理费。”而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收费,一旦官司赢了,可以多得一些代理费。
“我现在就是按约定标准收的费。”徐瑞琴说。
委托人:收费太不合情理 对徐瑞琴说的谈话记录,朱金兰表示,自己连字都不认识,更不懂法律,她不明白记录里的内容,也不知道什么是风险代理费。
“打两年官司,我得不到好处,我打官司干吗?”朱金兰一直这么认为。
朱金兰说:“打官司前,双方协商代理费时,我不懂法律,她说什么,我听什么,自己没任何怀疑。欠款追回来后,我打算给她2000元代理费,可她让我给3000元,那我只剩下3500元。我图什么?”
“我不同意她的要求后,没有想到,她把钱从我手里夺走。之后我感觉胸闷,也不敢回家,只好在一家门面的台阶上坐下来。代理费收这么高,我接受不了。”朱金兰说。
对朱金兰说的钱被夺走,徐瑞琴表示:“我没夺,只是想双方闹僵了,不把钱拿过来,自己两年的报酬就没地方要了。只好把钱拿过来。我还给朱金兰开了收条做凭证。”
记者看到了这张收条,是在一张出租车发票背面写的。
朱金兰的儿子陈希文认为,母亲不识字,懂法律更谈不上:“我怀疑徐瑞琴骗了她。”
陈希文说,为感谢徐的帮忙,母亲还给徐瑞琴绣了两双鞋垫,鞋垫已经绣好,因为矛盾只好扔在柜子里。这几天,一看到鞋垫母亲就哭。说她不该太相信人。
有关部门:费用协议要提前协商 记者从2006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布的乡镇法律服务收费办法上了解到,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5001元至50000元,收费比例为4%。
朱金兰家人说:“按母亲和焦某发生争执的2.8万元的4%来计算,收取的费用应该是1120元。”
记者从新市区司法局了解到,法律工作者的代理费,国家有规定,但只是个指导价。实际操作中,因各个地区、委托人和案件的不同,委托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可以协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费用的收取有一定的弹性。但双方必须在代理前协商好。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才生效。
乌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说,法律工作者在代理案件时,一定要考虑被代理人的自身条件。如果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在收费方面发生纠纷,可以到乌市司法局投诉。(亚心网)(记者苏衍宽陈峰摄影报道) (来源: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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