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代表解析湖南“三调联动”
图为李江代表 本报记者王建军摄
本报记者 王斗斗
早就听说湖南有个“三调联动”。
据称,这一机制,告别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各自为政的局面,把三者结合起来,协调联动,可以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中央综治委和司法部先后对这一做法进行推介,中央领导同志对这种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也作出充分肯定。
“三调联动”到底是怎么“联”又是怎么“动”的?究竟有哪些“功夫”?带着好奇,记者采访了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李江代表。
小是小非小矛盾解决在基层 “如何将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调解形式有效衔接起来,需要一个行之有效的运作机制。”李江说,湖南省通过多种手段,力求实现三种调解手段的有效衔接。
李江告诉记者,先要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也就是在法院设置人民调解工作室。
“设在法院的人民调解室,其职能就是进行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李江解释说,首先,诉前引导人民调解。人民法院在立案接待时,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的优势、特点,告知诉讼风险,将一些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个辖区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先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即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审查立案。
其次,诉中委托人民调解。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对于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审判机关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罪,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或刑事和解的,由人民法院告知、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三是诉后执行和解调解。对于一些经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在执行遇到阻力时,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和解调解。
李江举例说,嘉禾县行廊镇两个村为争一块256亩的山地,从1970年开始闹纠纷,经县法院、市中院、省高院三级法院判决,仍执行不了。县政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人熟地熟的优势,使这起老大难案件在两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下圆满解决。
“而有效对接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是通过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或警司联调室实现的。”李江介绍,驻公安派出所的人民调解工作室,由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各派一名工作人员组成。公安机关接受人民群众报警后,将经审查不够治安处罚的民间纠纷或治安纠纷中的事项移交人民调解工作室处理。
“三调联动”机制将老百姓的小是小非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了一般纠纷不出社区的目标。
节约司法资源缓解公安压力 在处理一起纠纷事件中,“三调联动”机制的威力发挥得淋漓尽致。李江讲了一个真实的故事:
去年7月,湖南安乡县城关镇一位陈姓小学生翻越楼顶护栏玩耍,不慎触电身亡。其家人认为电力局安装的电线距离房屋太近,因此造成死亡事故,要求一次性赔偿80万元。电力局则认为事故责任还要进一步调查,答应先赔偿一些资金作为丧葬费。陈家人对此不满,一些亲友集结了一百余人强行将小学生尸体抬往电力局门口,场面极为混乱。
城关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得到消息后,迅速将情况反映至安乡县“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立即联络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公安局、镇政府等部门,派员赶往现场,各司其职,紧锣密鼓地开展安抚处置工作。
由于处置及时有力,很快控制了事态。陈家亲友在了解了相关法律、政策后,情绪也逐渐稳定。经过协商,当事人双方签订了处理协议,这一矛盾纠纷也得到了妥善解决。
类似这样的矛盾纠纷,在“三调联动”机制下解决了不少。李江说,2007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共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8万多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800多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500多件,其中运用“三调联动”机制有效处置和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达2100多起。
“三调联动”机制的建立,使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通过人民调解程序得以化解,大大降低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司法成本,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现阶段司法资源紧缺与审判工作、处理涉法涉诉上访任务重、压力大的矛盾,为优化司法资源的配置创造了有利条件。
“同时,"三调联动"工作的开展缓解了公安派出所的工作压力,实现了便民利民。”
“有困难找警察”,这是公安机关曾喊出的口号。许多群众遇到矛盾纠纷时,大多习惯求助公安机关处理,而这些大量的非警务的一般民间纠纷无形中加大了公安机关的工作压力。
据长沙市新河派出所统计,每月110接警300多起,其中75%是非警务案件,绝大多数是一般的民间纠纷。
而实行“三调联动”以来,长沙市公安派出所受理的75%以上的纠纷都通过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得到成功调处。
“缓解了公安派出所的工作压力,有利于公安机关集中精力抓治安、办大案,全面履行好职责。”李江说。
本报北京3月11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