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热线:太原市崔女士反映,她于2001年6月从原山西省统计局印刷厂被借调至山西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至今在该中心工作六年有余。今年2月4日,该中心致信给崔原单位山西省统计局印刷厂,信中表示于2008年2月2日将借调来的崔女士退回。
对此,崔女士认为她已工作六年该中心不应将她“辞退”。
回音:3月7日,山西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给本报来函,对崔女士反映的情况作了如下说明:
一、关于崔女士与中心的关系。崔女士系山西省统计局印刷厂职工,2001年6月至2008年1月底,先后两次因工作需要通过该厂领导“借用”到中心帮助工作。
二、关于单方面“辞退”问题。崔女士在中心是帮助工作,非正式招聘用工,是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协助。崔女士的档案、劳资关系等均在省统计局印刷厂,与中心没有建立劳动关系,辞退一说便不能成立。仅仅是因为不需要帮助工作了而退回原单位,是单位与单位之间正常的借还关系。
三、关于签订劳动合同问题。鉴于上述两个问题,崔女士与中心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个人愿望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热线受理:张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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