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08-03-15 03:40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左世忠
柯汉民
郑建国
杜善学
韩长安
时间: 3月12日11时
地点: 北京万寿庄宾馆四会议室
新闻人物: 左世忠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柯汉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郑建国代表:省财政厅厅长
杜善学代表:长治市委书记
韩长安代表:潞城市店上镇常庄村村委会主任
一项项惠民举措,一笔笔利民投入,为一个共同的目标:改善民生,共建和谐。正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两会”,民生、和谐仍然是会内会外关注的焦点。3月12日上午,我省5名全国人大代表做客本报北京“新闻会客厅”,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和谐山西建设建言献策。
让公共财政阳光普照三晋大地 关键词: 向农村倾斜,向重点领域倾斜,向困难群体倾斜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轻民生。和谐社会建设过程最终要成为改善民生、为民排忧、造福于民的过程,必须使经济发展的成果普惠三晋大地。
记者:这些年,我省经济发展较好,财政收入也快速增长。如何把这些钱花好?花到老百姓心坎上?
郑建国:归结起来一句话,就是要让公共财政阳光普照三晋大地!这些年来,财政支出最大特点就是突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关注和改善民生。去年,我省财政总支出为1042亿,用于改善民生的有846亿,占总支出的81%,比上一年增加了近30%。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财政收入还做到了“三个倾斜”,即把更多的财力向农村倾斜,财政新增的社会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着力解决农民要求最迫切的生产生活问题;把更多的财力向教育、卫生、文化等重点领域倾斜;把更多的财力向困难群众倾斜,增加对贫困地区社会建设的投入。尤其是今年,为了支持我省正在实施的“五大惠民工程”,省财政还会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当年地方财力预算安排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136.7亿元,增长19.1%。
杜善学:除了全力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外,地方各级政府也应该根据实际,增强“兜底意识”,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安全网”,不断加大财政对民生的投入力度。我是长治的代表,从今年起,长治市将率先启动实施高中阶段免费教育试点工作,同时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韩长安:公共财政的普惠不应当“撒胡椒面”,而要分类对待,把有限的钱用在刀刃上。拿农村来说,对于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重点应在政策规划上给予帮助指导;那些经济发展不够的农村,连必要的公共基础设施都缺乏,对这些农村来说,则希望更多地给予财力支持。
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关键词: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和谐凝聚力量,和谐成就伟业。和谐社会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和谐山西,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必须找到“关节点”,才能做到事半功倍。
记者:我们应当抓住什么样的关键环节,促进社会更加和谐?
杜善学:社会和谐、人民幸福是人们的美好追求,更是政府的首要责任。和谐的基础是公平,难点在农村,尤其在山西,由于历史原因,我们对农村欠下了一大笔账。因此,要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就是说要在继续完善和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公共资源向农村流动、公共设施向农村建设、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这样就能有效缓解广大农民群众在上学、看病、行路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郑建国:城乡统筹的确是一个重要问题,财政部门每年都以此为一项重点工作,不断加大财政支农投入。不仅中央财政对“三农”的支出大幅增加,我省财政也是如此。比如: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免征农业税,对我省“两区”所辖59个县较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等等。特别是去年,省级新增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资金的60%以上投向了农业和农村,这些真金白银的投入,让广大农民更多地享受了改革发展的成果。
韩长安:城乡差别在很大程度上是公共服务上的差别。虽然城市和农村的老百姓都面临着上学难、看病难的问题,但是,难和难不一样。当城里人想着怎样让孩子上个好学校、进个好班级的时候,农村孩子有的还不能完全把课程开全,特别是英语、美术、音乐课,因为村里缺老师;当城里人看病为进不了大医院抱怨时,很多农村还没有最基本的医疗保障,甚至没有卫生所,要看病还得到县城里看,所以常因为怕麻烦、怕贵就不看了。
杜善学:就是这样的问题。我们长治在消化农村历史欠账时,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低保等方面逐步探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在探索建立新型医疗资源配置体系时,实施了农村卫生“四个一工程”,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难。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有一些问题需要中央或地方出台政策指导,如:尽快制定以工补农、以工促农的具体政策,用法律形式保障财政对“三农”投入的稳定增长等。这些问题如果能够解决,我想城乡差距将会越来越小。
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关键词: 保证群众利益诉求公正解决
社会和谐首先是人与人的和谐。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每一项工作中,都离不开司法保障。
记者: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灵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司法作为解决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保障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我们怎么保证群众的利益诉求尽快得到公正的解决?
左世忠:法律起源于纠纷,司法起源于解决纠纷,人民法院作为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部门,必须公正审判。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历史告诉我们,经济转型期伴生社会矛盾的凸显,定纷止争、促进和谐,人民法院职能责无旁贷。安居才能乐业,法院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是国家安全和人民生活安定的保障,同时,要坚持“宽严相济”的方针,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安全因素,最大程度上促进社会的和谐面。
特别是要重视民事案件的审理。民事案件的性质是人民内部的利益纷争,民事审判案件占全省法院案件总量的80%以上,而其中涉及民生的又占一半多。因此,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是各级法院极其重要的工作内容。百姓利益无小事,法院在依法审判的同时,对于民事案件要特别注意化解矛盾,践行和谐司法理念,对所办的案件能调则调,辨法析理,消除怨气。对涉及民生问题及群众权益的案件,如土地征用、拆迁、医疗事故赔偿、下岗人员及农民工工资等纠纷,正确适用法律,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进一步强化调解工作,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减少上访申诉,减轻群众诉累。
柯汉民:“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检察机关要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为目标,积极推进和谐山西建设,对事涉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比如,对非法用工,尤其是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雇用童工等犯罪案件一经发现,立即严查。去年仅洪洞一案,就批准逮捕这类犯罪案件29件87人,提起公诉25件70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6件8人。
在严厉打击各类犯罪的同时,要注意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那些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和轻微刑事犯罪,慎用逮捕措施,慎重作出起诉决定,依法从宽处理,从而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在过去的5年中,全省检察机关共对10736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264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入手,以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以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正。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职务犯罪,依法严厉查处。
本报记者 孟银凤 刘宇 左燕东 贺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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