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7日电(记者韩洁)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7日听取了财政部长金人庆所作的关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报告进一步规范了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基本思路。
根据报告,2006年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9143.55亿元,比1994年增加8682.8亿元,增长18.8倍,年均增长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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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社会结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目前,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系由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
一是财力性转移支付。是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中央财政安排给地方财政的补助支出。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由地方统筹安排,不需地方财政配套。目前财力性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乡财政奖补资金、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
二是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补助资金。地方财政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农等公共服务领域。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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