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3月15日电(记者康淼)福建省工商局日前表示,物业管理在我国逐步推广,由于物业管理服务跟不上,物业纠纷也日益增多,去年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类申诉增加六成多。工商部门要依据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引导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增强业主维权意识。
据福建省工商局介绍,2007年福建省12315消费维权平台受理物业管理服务类申诉134起,同比上升了63.41%。消费者主要反映:开发建设遗留问题使业主权益受损,一些物业企业服务不到位,物业管理费收费引发争议,业主财产损失引起赔偿纠纷等问题。
福建省工商局认为,物业管理服务类申诉维权比较难,虽然《物业管理条例》已出台多年,但许多小区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或是业主委员会未能有效运转。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发生纠纷时,由于业主之间意见难以统一,无法提出一个有效解决方案。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的消费关系尚未真正确立,物业企业对自己的定位模糊,服务观念还没有转变,业主的维权意识也很薄弱,不知道如何维权。
物业服务行业竞争不充分,很多物业公司是由开发商直接指定,消费者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和信誉都无法了解,导致消费者选择权难以有效行使。此外,物业服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存在违反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如虚假宣传、虚假承诺、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在竞标时串通投标等,直接或间接地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福建省工商局建议:明确物业企业作为物业服务行业经营者的性质,要求物业服务提供者按照企业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依据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应加强宣传,加强消费指导,增强业主的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提醒业主应及时选举并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严密、完备的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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