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上海3月20日消息(记者肖志涛)昨天下午,金山区漕泾镇的一起相邻纠纷得到完满解决。村民张某与王某的的两只手紧紧地握在了一起,张某高兴地说:“没有法院法官的及时调解,我们隔壁邻居俩的疙瘩不知啥时能解开。
”
春耕时期是农村矛盾纠纷的高发期,金山区法院把审判工作重心转移到村镇,把办公地点挪到田间地头,及时处理农村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3月19日,上海市金山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联动机制工作会议在金山区漕泾镇召开,金山区法院面向金山区各镇、街道和工业区的11家司法调解室在会上挂牌成立,金山区法院、区司法局和各镇、街道和工业区的代表当场签署了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对接联动机制协议书,并成立了金山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至此,金山区的11个司法调解室全面覆盖了全区所有街镇。
司法调解室的前身是便民接待站。十年前,在金山区刚建区的1997年6月,为方便指导人民调解,方便群众诉讼,区法院在金山西南角的枫泾镇设立了枫泾便民诉讼接待站,挑选责任心强、精通业务、熟悉枫泾镇情的同志负责接待工作。枫泾接待站深受群众欢迎,被群众亲切地称为“流动的法庭”。在总结枫泾接待站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区法院积极推行“五进”措施服务新农村建设,即公开开庭进农村、诉讼调解进农村、信访接待进农村、司法调研进农村、法制宣传进农村,并于2004年和2005年在漕泾镇和廊下镇设立便民诉讼接待站,每周派出法官下乡接待群众,指导人民调解,风雨无阻,从未间断,化解了许多矛盾纠纷。几年来三个接待站共接待群众3000多人次,指导调解员化解纠纷上千件。
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联动机制,是金山区法院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格局的有益尝试。
背景链接: 人民调解是一项有着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国际上享有“东方一枝花”的美誉,而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司法调解的作用也日益重要。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完美衔接,无疑会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构建更为完整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我国的调解制度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司法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二是行政调解,是指在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对纠纷进行调解的活动;三是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推进以改进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要切实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习近平同志在市第九次党代会上提出:要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社会联动调处,重点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