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1)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调整耕地占用税使用方向,改革城市建设维护税使用办法,增加农村建设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节水灌溉示范和中部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加快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搞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支持农村水电路气建设,再解决3200万农村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增加500万农村沼气用户,建设一批大中型沼气项目。
(2)促进重要农产品生产稳定发展。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扶持力度,实施粮食战略工程,加快建设粮食核心产区,着手开发后备产区,粮食产量稳定在5亿吨左右。认真落实支持生猪、奶业、油料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稳定棉花种植面积,恢复扩大油料面积,继续支持糖料生产。大力发展畜牧水产业。(3)强化和完善涉农补贴政策。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根据农资价格上涨情况提高对农民的综合直补标准,扩大良种补贴规模和农机具补贴范围,适当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4)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积极发展县域经济。继续抓好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和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建设。引导农民优化种植结构,转变养殖业饲养方式,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加强外出务工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增加工资性收入。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创新扶贫开发机制,继续做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工作,减少贫困人口。(5)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产品收储运和农资配送服务。加强农业科技推广、良种、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大力支持农民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6)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推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主要通过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历史债务。继续推进华侨农场改革。
(三)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提升产业结构和市场竞争力。(1)加快自主创新步伐。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积极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知识创新工程,全面启动大飞机、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等国家重大专项,稳步实施国家科技计划,重点组织一批节能减排、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大科技项目和专项科技行动。在信息、生物、节能减排等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工程中心,支持一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扩大财政支持创业风险投资的试点范围,运用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鼓励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推进产学研结合,培育创新型企业。构建面向企业的创新支撑平台,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和自有品牌。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2)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推进第三代移动通信、地面数字电视国家标准、下一代互联网等重大成果的推广应用,继续组织实施新型显示器、宽带通信与网络、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一批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在信息服务、生物、新能源等十大领域建设一批高技术产业基地。积极开展信息化试点示范工程建设。(3)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围绕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等关键领域,推进重大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自主研发。积极发展现代能源、原材料产业,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比重,加快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引导和推进钢铁、汽车、水泥、煤炭、造纸、装备制造业等领域企业的兼并重组,鼓励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4)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制订并实施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对国家鼓励类服务业实行与工业用电、用水基本同价。选择一些条件具备的领域和地区开展服务业改革试点。简化创办服务业企业的各类手续。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
(四)加大节能减排攻坚力度,务求取得更大成效。(1)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实施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方案和办法,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健全节能监察体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2)着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今年要关停小火电机组1300万千瓦,淘汰水泥、钢、铁落后生产能力5000万吨、600万吨、1400万吨。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做好职工安置工作。(3)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和重点工程建设。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完善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促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千家企业节能2000万吨标准煤。加快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进度,力争形成3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5000万支。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促进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资源和治理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和示范工程。(4)完善综合性政策。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和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财税、金融等激励措施,用好差别电价收入,实行差别水价,加快在全国范围推行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加大财政对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环保产品推广的支持,落实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制订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制定和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市场准入标准、强制性能效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和环保标准。完善节约能源法配套法规。(5)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开展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旧机电产品、汽车零部件的再制造。严厉查处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问题。(6)强化污染防治。继续做好“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保障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提高重点流域污水处理国家标准。加快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用两年时间,在36个大城市率先实现污水的全部收集和处理。适当提高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标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重点保护好农村饮用水源,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做好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7)认真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气候变化的监测和影响评估,提高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8)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
(五)落实区域布局规划和政策,进一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1)实施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新开工建设一批重点工程,落实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完善退牧还草政策措施,推进天然林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石漠化荒漠化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和重点开发地区加快发展。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西部开发资金渠道。制订和实施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2)组织实施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继续推进企业改革和对内对外开放,完善支持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发展政策,加强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继续支持资源枯竭地区经济转型,加快采煤沉陷区和棚户区改造。(3)落实中部地区“两个比照”政策,编制和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制订促进中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和城市群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中部地区加快“三个基地、一个枢纽”建设。(4)推进实施长三角、京津冀等东部重点地区区域规划,支持珠三角地区加强与港澳的交流合作,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5)加大国家对欠发达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大力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6)完成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加快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编制,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法律法规及绩效评价考核体系。(7)合理规划城镇建设规模和布局,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8)加快发展海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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