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3月21日电(记者汪林义)浙江省洞头县规划建设局原局长黄正荣,利用职务便利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企业或个人谋利益,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房屋并转手牟利,非法获利65万余元。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日前以受贿罪判处黄正荣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2002年至2005年,黄正荣利用担任洞头县规划建设局局长、洞头县市政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洞头县会议中心暨行政中心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温州市和洞头县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工程建设单位及个人,在开发项目的规划建设审批和地块经济技术指标的调整、工程余款的结算、产品资质的评审及推广应用等方面提供帮助。
2003年5月,黄正荣向一房地产公司索要其开发的店面。该店面市场价格约为每平方米5000元,黄正荣仅以每平方米4000元的价格预订了5间店面。一个多月后,黄正荣又将其中部分店面转手出售牟利,从中收取差价款65万余元。此外,黄正荣还收取了烟、酒、好又多超市银联卡、现金等财物,价值共计20余万元。
法院认为,黄正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等物品,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