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3月25日电 (记者王立芳)为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广西将从今年起,每年拿出55万元专项经费,为见义勇为公民(含外来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见义勇为英雄最高可获10万元保险金。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安排财政专项经费为见义勇为公民投保这一举措,在全国尚属首创。
记者了解到,在保险期限内,见义勇为人员出现三种情况可获保险金:因见义勇为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所致死亡的,可获得10万元身故保险金;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所致残疾的,保险公司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给付残疾保险金,最高可达10万元;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事故进行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合理住院天数,每天补贴30元,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最高限额5400元。
自治区综治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民警、政府公务员等人员履行职务期间,不属于自治区综治办投保的意外伤害险保险责任范围;此外,广西公民在外地被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也不属于自治区综治办投保的意外伤害险保险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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