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3月26日电(记者程红根)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拓宽监督渠道,规范民警值勤执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决定自2008年4月起实行每月“支队长接待日”信访接待制度。
据介绍,“支队长接待日”为每月第二周的周二,由当日值班支队长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待,当面听取信访人的诉求。
能当场处理的,由值班支队长主持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转相关部门或单位查办。对于当事人的来信、来电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按照“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的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并给予当事人答复。
对信访人的日常接待,由支队纪委具体承办,依法要受理的信访事项,7日内应告知信访人;信访事项办结后,要及时向当事人反馈结果,并书面答复处理意见。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