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钟振宇)“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不得批准征地。”记者昨(26)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政府已原则通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并于近日起实施。
《通知》指出,对按城镇人口安置和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实行分类指导。
将前者纳入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参保范围,通过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将其纳入新型农村养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个人缴费部分,从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个人缴费不足部分及其余社会保障资金,按城镇批次实施土地征收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城镇规划区外按建设项目办理土地征收的,列入划拨和出让土地成本。
《通知》要求,负责实施征地的各级政府,要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负总责,劳动保障、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通力协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对没有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一律不予报批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