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某申请了两张信用卡,半年内恶意透支了近3万元。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黄某几年前大专毕业后,在福州某房地产代理公司工作。
2006年年初,他向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申请,办了一张信用额度为2万元的信用卡。此后,他频繁出入大型商场刷卡消费。一个月后,黄某再次向这家银行申请信用卡,拿到了一张信用额度为1万元的信用卡。到8月初,黄某的两张信用卡累计透支近3万元。11月21日,工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在多次催还透支款无效后,当面向黄某送达书面通知书,催收欠款。但到了2007年8月8日,黄某仍然没有归还欠款,欠银行本息3.3万余元。无奈之下,银行报了案。
台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3万多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涉案金额较大,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黄某在归案后将信用卡欠款全部还清,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过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郭宏鹏 陆贵生 李洁淼
点评
据福建天人和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介绍,所谓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使用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行为人有不同的主观故意。两者在客观表现上虽然都造成了透支,但前者的行为人是先用后还,后者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无力偿还,因此千方百计逃避有关部门催款,甚至潜逃避债。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可认定为信用卡诈骗活动。
一名银行业内人士表示,不少信用卡使用者申请信用卡时对相关协议条款不重视,草草看一眼就签下名字,这些都给日后信用卡使用留下隐患。个人申请信用卡前,一定要认真详细了解各家银行的相关服务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拿到信用卡以后,也要谨慎使用,切莫将信用卡当作临时“摇钱树”,以免无意中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