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秦京午报道: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自今年起,按照“重点区域、重点监测”的原则,国家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覆盖范围将从50个重点城市扩大到105个城市。
新增城市自今年第二季度起,要按时将监测成果报国土资源部。同时继续扩大省级试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行政区域全覆盖的地价动态监测工作。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是土地供应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它通过确定城市监测范围,设立标准宗地(地价监测点),组织土地估价师及时跟踪采集标准宗地的地价信息,定期收集、汇总、整理、分析形成季度和年度监测成果,按时上报并适时公布,实现对全国重点地区和主要城市地价水平和变动情况的实时监测。
目前,地价动态监测的城市范围主要包括全国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长江沿线经济带等经济发达区域的重点城市。监测系统已经为政府部门全面准确把握土地市场运行态势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