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4日电 (记者陈菲)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了《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自公布以来,受到广泛关注,社会各界不同身份的人们纷纷登录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表达自己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他们首先对征求意见稿给予充分的肯定,此外,到意见收集截止时间3月3日17时,国务院法制办还收到560人次在网上和通过信函提交的各种意见共计2725条。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介绍说,这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抚恤金”的标准,是反馈意见的热点。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对烈士遗属发给“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的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生前无工资收入的烈士,其遗属除享受“烈士褒扬金”外,按照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40倍的月工资标准享受一次性抚恤金。针对此,公众回复的意见中,有的认为相应标准偏低。也有一些意见认为“烈士褒扬金”标准偏高,应适当降低。
在国务院法制办征集的意见中,一些人士认为,应加大对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处罚力度,还建议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增加对诬蔑烈士、戏说烈士、严重扭曲烈士英雄行为的处罚。
在这次征集的意见中,许多老烈属、老军人建议在条例总则部分增加“全国烈士纪念日”的规定。有的提出将每年的4月9日确定为“全国烈士纪念日”,理由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并规定烈士遗属放假一天,在烈士纪念日各级政府、单位、组织和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祭奠烈士活动。
对于这一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军区总医院副院长杨蓉娅介绍说,设立烈士纪念日是世界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我国尚缺乏形成制度的代表国家行为的尊崇英烈纪念活动。今年两会期间,杨蓉娅就建议抓紧设立英烈纪念日和公祭人民英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