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4月4日电(记者汪林义、张乐)杭州市卫生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为用人单位进行招工体检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为招工应聘者进行乙肝病毒血清检查。
杭州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与人们的一般接触是不会传染的。但很多用工单位在招工时,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依然持歧视性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平就业。
为此,杭州市卫生局日前发出《关于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抓紧清理招工“体检套餐”,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工、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不得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在招工、用工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血清检查。此外,在平时的体检工作中,医务人员也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据统计,目前我国约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但真正的乙肝病人仅3000万人。为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平就业的权利,今年1月施行的《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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