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酒后驾车送人出车祸
乘客未劝“醉驾”承担部分损失
本报讯 (记者 刘杰)何女士与李先生喝酒后乘坐李先生驾驶的车回家,途中发生事故导致何女士受伤。车祸后,何女士向李先生索要1.38万元赔偿。
今年2月6日凌晨1点左右,李先生和何女士等朋友一起在饭馆喝酒。酒后,李先生开车送他们回家,车辆行驶途中突然与路口的大树相撞,事故导致何女士颈部受伤。
经交管部门认定,李先生酒后驾车负全责。随后,何女士要求李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1.38万元,遭到李先生拒绝,何女士于是诉至法院。
平谷法院认定,李先生酒后驾车导致何女士颈部受伤,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何女士在明知李先生醉酒的情况下,仍然乘坐他驾驶的汽车,由此造成的损失自己也有一定过错,应适当减少李先生的赔偿。因此,法院判决赔偿何女士1.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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