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重庆网4月8日电 据重庆时报报道 来渝找工作时,23岁的湖南籍男子朱某财物被盗。他在火车北站流浪4天后,竟然决定去抢钱当盘缠,身体虚弱的他没跑两步,便被捉获。记者昨日从九龙坡法院获悉,朱某因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深夜跑出救助站
朱某是湖南省安化县人,去年7月毕业于湖南某大学环境工程学院。
去年12月12日,在江北观音桥步行街,朱某的钱包手机被盗。他报警后表示,希望民警送他回湖南老家。民警将他送到了救助站。
在救助站,朱某听其他被救助人员称,要将他们送往贵州。“我家在湖南,我不去贵州。”朱某趁夜逃出救助站。
饿4天后抢手机
12月13日上午,他走到了火车北站,想坐火车回家。与力哥聊天时,力哥建议他把被骗经过写出来,寻求人们的支持。可连续两天,旅客都认为他是骗子,不予理睬。朱某只好用水充饥,晚上睡在地下车库。第三天,实在太饿,他去附近小餐馆讨了剩饭吃。
庭审时,朱某称,他害怕再被送到救助站,所以不敢去派出所求助。他也曾向旅客借手机,想给家里打电话,但都被拒绝了。
去年12月17日下午4时许,在火车北站站前地下广场的南大超市门前,朱某发现女子江某正在打毛衣,挎包就放在旁边。他冲上去,抢了江某的挎包。江某大声呼救,附近的市民一拥而上。身体已非常虚弱的朱某只跑了二十多米,就被捉住了。经检查,江某挎包内有1000元钱、一部佳能相机,一部手机等。
犯抢夺罪获刑一年
庭审时,朱某的父亲专门从湖南赶来旁听。朱父对主审法官说,朱某的姐姐是聋哑人,一家人的希望都寄托在朱某身上,没想到他竟干这种事。“我确实太想回家了,可我没有钱。”朱某称,他是一时糊涂,希望法院轻判。
法院查明,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考虑到朱某系初犯,其犯罪行为属于偶然失足,可以挽救和教育,且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因此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朱某当庭表示,将会吸取教训,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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